翻开一本清代或民国修的老家谱,你会看到一个反复出现的写法:某位祖先的配偶那一栏,写的是"配某氏"。没有名字,也没有排行。如果这位祖先生的是女儿,那一栏更简单,常常只有三个字——"女某,适某",意思是嫁给某姓人家。有的谱里,女儿连世系图都进不去。
这不是某一家的疏漏,而是一套成文的谱例。清代的纪昀在《景城纪氏家谱序例》里写得很明确:不记载妇人的名字和排行次第;还说"妇谱卒而不谱生"——只记她去世,不记她活着。《姚江黄氏宗谱》的凡例是同一句话:"妇人但书某氏,不及其名。"学界给这套做法起过几个名字:有妇无女、谱男不谱女、男实女虚。
时间跨度大致是这样的:宋代到清代,"有妇无女"是主导原则;到了清末民国,开始有家谱记下族女的教育和职业;1980年代以后,才比较普遍地出现"男女并书"和"女可承祧"(女儿可以承继香火)的写法。
不过这里有一件事必须分清,因为混淆会得出错误的结论:不是"女性完全不上谱"。妻子通常是有记录的——缺的是名字,不是位置;而女儿则常常被直接省略。这是两套不同的机制,不能混为一谈。换句话说,家谱对女性并非视而不见,而是把她放在"某人的妻子"这个位置上记录,并且默认这个位置不需要一个名字。她上谱了,但作为一个附注上谱的。
关于这段历史的学术梳理,可以看邵凤丽《从"有妇无女"到"女可承祧":家谱中族女书写的历史变迁》,发表于《民俗典籍文字研究》2023年第1期。
今天重新修谱的家庭越来越多,很多人在翻旧谱时会遇到上面那个"配某氏",然后发现自己这一支的来处断在了那里。这不是因为他们家的先人没有名字,而是因为当年的谱例认为,那个名字不必写下来。而今天的人之所以会觉得遗憾,恰恰说明我们和当年那套写谱的规矩之间,已经隔了一次观念的变化——同一本家谱,同一栏空白,在当年是体例,在今天读来是缺席。